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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联系方式为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为您提供的常用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
| 主任室: 6246588 |
| 书记室: 6659595 |
| 办公室: 6649567 |
| 国内公证一科: 6278947 |
| 国内公证二科: 6248345 |
| 涉外公证科: 6243604 |
| 信箱:info@yt-notar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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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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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各级人民政府在其权限内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出让地块情况说明(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土地评估证明; (二)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出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五)受让方资信能力证明;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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