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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联系方式为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为您提供的常用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
| 主任室: 6246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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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6649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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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公证科: 6243604 |
| 信箱:info@yt-notar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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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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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方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借款方用财产、权利进行抵押、质押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用共有财产、权利设定抵押、质押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三)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方是合伙组织的,还应提交合伙人同意的证明;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担保方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用共有财产抵押、质押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四)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公证的《借款合同》文本;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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